訓導主任
李慧敏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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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遲到學生的程序
- 學生在早上8:00或下午1:30遲到、必須在正門接待處簽遲到登記簿及領取遲到紙。
- 學生如果因天氣惡劣、嚴重交通擠塞或其他特殊理由而遲到,將不會被處罰。
- 早會時,處理遲到的訓導老師應安排遲到學生在正門口等候。早會完畢始讓他們上課室。
- 遲到超過一節的學生,除了簽遲到登記簿及領取遲到紙外,要先面見訓導老師解釋有關情況,始准上課。遲到超過一節者,可作曠課論。
- 學生領取遲到紙後,要將遲到紙交給課堂老師及班主任簽名,然後即日交回訓導處。
- 學生遲到,即留堂一次;第四次遲到除留堂外,訓導老師會與其家長聯絡,了解情況。遲到每五次者會被記缺點一次;遲到八次或以上學生,其成績表上將會被蓋上「經常遲到」的印章。
- 學生可參加自我改善計劃以抵銷缺點記錄。
- 若發現學生經常遲到而屢勸不改,將根據校規及學生嚴重違規程序辦理。
處理學生早退、缺席及逃學
- 學生如因身體不適需要早退,校方將要求其家長到校接回其子弟,並辦理有關手續。
- 學生如因其他事故需要早退,須於事前最少三日向校方提出申請,並辦理與事假同樣的手續。學生早退前必須在校務處辦妥早退手續,並由校務處職員或訓導老師通知家長。初中學生必須由其家長到校接其子弟早退。
- 班主任及訓導老師會關注學生缺席情況。
- 學生一學期內,連續或不連續缺席超過三次,班主任將與其家長聯絡。
- 如學生缺席情況有可疑,班主任可將個案交訓導老師處理;訓導老師若發現學生缺席情況有可疑,亦可直接處理個案。
- 十五歲以下學生缺席超過七天,校務處要將有關情況報告教統局。
- 若發現學生逃課或逃學,將根據校規及學生嚴重違規程序辦理。
風紀的分工及老師的協作
- 分為三小隊,輪流值日。
- 每隊分設隊長及副隊長,負責該隊風紀的運作。
- 一位總隊長負責管理整體風紀隊的運作。
- 三位老師(林敏珊老師、盧均濤老師、李慧敏老師)負責風紀隊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