訓導主任
李慧敏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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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遲到學生的程序
- 學生在早上或下午遲到、必須在正門接待處簽遲到登記簿及領取遲到紙。
- 學生如果因天氣惡劣、嚴重交通擠塞或其他特殊理由而遲到,將不會被處罰。
- 早會時,處理遲到的訓導老師應安排遲到學生在正門口等候。早會完畢始讓他們上課室。
- 遲到超過一節的學生,除了簽遲到登記簿及領取遲到紙外,要先面見訓導老師解釋有關情況,始准上課。
- 學生領取遲到紙後,要將遲到紙交給課堂老師、班主任及家長簽名,然後於翌日早上交回訓導處。
- 一學期內,首次遲到學生即留堂一次;遲到第二次同學除留堂外,訓導老師致電家長了解情況;遲到三次起,每遲到一次需留校午膳及留堂一次;訓導老師將與遲到達四次的學生家長聯絡;遲到五次者將被記缺點;遲到達八次的學生,其成績表將會被蓋上「經常遲到」的印章。
- 若發現學生經常遲到而屢勸不改,將根據校規及學生嚴重違規程序辦理。
處理學生早退、缺席及逃學
- 學生如因身體不適需要早退,校方將要求其家長到校接回其子弟,並辦理有關手續。
- 學生如因其他事故需要早退,家長要事先通知學校,學生早退前必須在校務處辦妥早退手續,包括由校務處職員或老師通知家長。
- 班主任及訓導老師會關注學生缺席情況。
- 學生一學期內,連續或不連續缺席超過三次,班主任應與其家長聯絡。
- 如學生缺席情況有可疑,班主任可將個案交訓導老師處理;訓導老師若發現學生缺席情況有可疑,亦可直接處理個案。
- 十五歲以下學生缺席超過七天,校務處要將有關情況報告教統局。
- 若發現學生逃課或逃學,將根據校規及學生嚴重違規程序辦理。